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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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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也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如何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
作者 尹洪霞
机构地区 山东经济学院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37-39,共3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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