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所有民主国家所认同。西方的宪政精神在清朝末年传入中国,人权思想作为宪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也被复制到中国,民国初期从1911年至1928年的18年间,政府制定了多部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每部宪法几乎都对人权的保护作了规定,尽管时人对宪法文本中人权保障内容多持否定态度,但是相对中国几千年来漠视人权、践踏人权来说,是历史的进步。至少它有利于人民依照宪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
出处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Huai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