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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施行酒品销售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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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发布了题为《关于进一步整顿酒品零售市场的措施》的总统令,旨在采取措施防止进口和销售劣质酒品,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按照总统令的要求,乌兹别克斯坦从2007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酒品销售规定,其具体内容有:拥有固定资产并持有酒品销售许可证的法人才有资格销售酒品,许可证由各州和塔什干市行政管理机关颁发;含酒精的饮料只允许在专门的商店、贸易网点和柜台进行销售。对这类销售商店还有特殊的要求,
作者 谷维
出处 《中亚信息》 2007年第6期25-25,共1页 Central Asia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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