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在政府积极组织打击传销并屡屡破获大案的时候,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究竟要不要保护?一些声音是,传销违法,参与者咎由自取,没有资格谈赔偿;另一些声音是,传销受害者不同于传销组织者,应当区别对待。本刊特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和业界观察人士,对此各抒已见。<正>自《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查处非法传销专项活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打击传销的专门立法的规定,政府目前的查处手段主要包括取缔、罚款、没收、拘留、遣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