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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参与传销不受法律保护”带来的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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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在政府积极组织打击传销并屡屡破获大案的时候,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究竟要不要保护?一些声音是,传销违法,参与者咎由自取,没有资格谈赔偿;另一些声音是,传销受害者不同于传销组织者,应当区别对待。本刊特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和业界观察人士,对此各抒已见。<正>9月28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特别消费警示,重申传销者不属于消费者,传销行为不属于消费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已经不是北京消协第一次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了,而且这也不是中国第一个地方消协发出这样的消费警示。比地方消协的警示令人关注的,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工商部门、公安局对市民的警示,他们的警示更为直接:"参与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作者 金云义
机构地区 <中国直销>
出处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2007年第11期54-55,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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