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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凭什么要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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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在政府积极组织打击传销并屡屡破获大案的时候,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究竟要不要保护?一些声音是,传销违法,参与者咎由自取,没有资格谈赔偿;另一些声音是,传销受害者不同于传销组织者,应当区别对待。本刊特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和业界观察人士,对此各抒已见。<正>何谓传销受害者?是为了传销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还是在传销里没有赚到钱,亏了成千上万的?是不是只要有损失就是受害者呢?那受害者又害人的算受害者还是害人者?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界定的人群,何谈保护经济利益?说得直白一点,有一句话叫"上当受骗,自觉自愿",我认为这个话题其实都没有讨论的必要。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不该受保护,我觉得理由至少有三:
作者 庄芒
出处 《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2007年第11期56-56,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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