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安居之利”焉可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6年,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某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前期发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E分中心在Y证券公司开设的国债资金账户被屏蔽,E分中心于2004年7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被Y证券公司用于回购质押,致使7420万元国债资金无法收回。如此巨额的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立刻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重视。
作者 陈清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1期26-30,共5页 China Audi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