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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兼容对“V”“给”并置的制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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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构式,"NP1+V给+NP2+NP3"表达一个给予事件,但进入该构式的"V给"在句法表现上存在着差异。文章论证了典型"V"的语义属性包括[+方向性][+终点性][+途径性]。在此基础上标注了不同动词小类的语义属性。得出结论:"V"和"给"的[+方向性]和[+终点性]是否相容制约着二者的并置与否。具体表现为:只要"V"与"给"[+方向性]不悖,二者即可并置。当"V"的[+终点性]是[+潜在的]或[-终点性]时,则"V"必须与"给"并置或共现才能表示"给予"。
作者 延俊荣
出处 《语文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9-33,共5页 Linguist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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