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构式,"NP1+V给+NP2+NP3"表达一个给予事件,但进入该构式的"V给"在句法表现上存在着差异。文章论证了典型"V"的语义属性包括[+方向性][+终点性][+途径性]。在此基础上标注了不同动词小类的语义属性。得出结论:"V"和"给"的[+方向性]和[+终点性]是否相容制约着二者的并置与否。具体表现为:只要"V"与"给"[+方向性]不悖,二者即可并置。当"V"的[+终点性]是[+潜在的]或[-终点性]时,则"V"必须与"给"并置或共现才能表示"给予"。
出处
《语文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9-33,共5页
Linguist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