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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随车押运 承运人也应对货物灭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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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8月8日,我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李某将指定货物运往广州市,并由我公司指派一人随车押运同行。车快到广州时,发现货车后车门被撬动,车上少了价值160000余元的货物。对此,李某认为货物丢失时,我公司有人在场押运,他不应当赔偿货物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究竟应否担责?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11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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