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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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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7月,村民李某以4000元购买了本地四组“大磨石”山场内一块林木。经林业站伐区设计并领取采伐证后,李某雇人将伐区内林木皆伐。接着,李某又雇人擅自在明知是本村六组与四组有纠纷的相邻一块山场砍伐了55立方米木材。对李某如何定性处罚,存在两种意见。
作者 刘时明
出处 《湖南林业》 2007年第1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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