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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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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企业2004年给职工发放库存商品(产品)作为福利、工资、奖励.账面成本为60万元、正常销售额为100万元.做借记“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合计为77万元,贷记“库存商品”60万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在2005年1季度对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甲企业对上述事项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视同销售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作者 孟洲林 宁博
出处 《财政监督》 2007年第11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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