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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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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请你谈谈党的十七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答: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
出处 《天津支部生活》 2007年第11期27-3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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