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一)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
1.相关概念界定上的差异。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新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告。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7年第11期18-20,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