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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一位读者宋某来信咨询:我与新婚妻子于2006年7月8日在某商场内的影楼拍摄婚纱照片。照片拍出来后效果很好,影楼老板与我约定,将婚纱照底片留作户外广告,室内样照单等宣传使用,并支付给我5000元钱,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2006年10月我去试商场购物时发现,我和妻子的婚纱照片被印制在商场宣传单上广泛散发,
作者 邢江峰
出处 《社区》 2007年第11S期32-32,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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