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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医疗保障及其在国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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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最大好处是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从实际出发,享受适宜的,不同种类和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障。综观现状,国外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由以下四个层次组成: (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如果以1883年德国建立强制性的“疾病保险”为起点的话,基本医疗保险已走过114个年头,成为各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主流,是国家立法下的政府行为。归纳起来,它的特征是:①强制加入为主,任意加入为辅;②财源主要来自保险费,国库补助和资产收入为次;③患者(受益者)本人少量负担。
作者 郭士征
机构地区 上海财经大学
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1997年第7期44-5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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