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自由贸易协议作为一种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它的发展在GATT时期就已经受到缔约方全体的规制。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议程的停滞,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开始活跃。这种区域自由贸易安排,根据其发展的特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存在两面性:在短期内可能会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协调意见的平台,但是这种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的长期运行也会割裂多边贸易体制的统一性,加深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控制区域自由贸易的消极影响,必须调整WTO的区域自由贸易规则,使区域自由贸易安排能够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