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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拆迁完成 12年安置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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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1月5日,福建省莆田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居委会64岁的傅文滔在一份《居民住宅拆迁合约书》上签了字,合约书上明确规定,拆迁必须在当月10日前完成;安置房将在半年内由相关单位完成基础梁建设后交给拆迁户。几天后傅文滔率全家搬出住了多年的房子,住进临时租赁房。2007年10月中旬,记者见到傅文滔时,76岁的老人仍然在租房子住。他说,由于拆迁后没得到安置,12年来他和其他一些拆迁户一直无家可归。
作者 徐乐俊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7年第1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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