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益法学是在批判自然法学和概念法学的基础上,适应法律社会化的时代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否认自然法学主观权利的独立存在;同时反对概念法学只注重空洞的概念;进而提出法律是利益的产物。利益法学的源头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经过耶林目的法学的奠基,黑克创立了利益法学,而庞德可以说是利益法学的集大成者,经济分析法学也受到了利益法学的很大影响。利益法学对利益划分和利益衡量的研究,对我国立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应该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76-8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