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中国的演变,从政治制度的转换、经济结构的调整,到法律制度的变革,均是一个被动的过程。列强入侵,为救亡图存、富国强兵,中国社会被推上近代化的轨道。就法律变革而言,收回领事裁判权是中国制定各项法典的政治动因,民法典亦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由于民法与一国之社会文化、习俗密切相关,因此在近代化的过程中,移植资源与本土资源的碰撞、冲突也最为显著。清末、民国政府在民事立法过程中对待两种资源的不同态度,使两个时期的民事立法也存在本质的区别。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24-127,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