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事件之后,"‘9.11’事件"、"‘911’事件"、"‘9-11’对美袭击事件"之类的用法,开始大量地出现于报刊杂志及各种出版物中。实际上,关于"‘9.11’事件"之类用法之表述形式,并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属于不规范的表述形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9.11’事件"之类用法的正确表述形式应该是"‘九一一’事件"。对这类不规范用法的规范与廓清,对于我们肃清目前各种出版物中大量存在的诸如"‘九.一八’事件""‘3.8’大案"、"台湾‘3.19’枪击事件"等之类的不规范的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类化规范意义。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9期103-10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