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真正意义上的冤案是终审判决有罪,但实际上被定罪人未实施被认定的罪行的案件。以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为代表的43个冤案进入再审程序的过程表明,我国刑事冤案的发现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冤案申诉筛选机制没有很好地起到筛选冤案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对国外三种申诉筛选模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设立独立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来统一受理、审查和筛选冤案申诉。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7年第6期90-97,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美国福特基釜会法律
权利和政府治理项目"刑事错案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号为1065-0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