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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下企业地理标志保护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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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Trips协议及其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作为世贸组织三大基本实体协定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形成的系列协议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该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界定为:地理标志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一成员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这个界定建立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所管理的条约基础上,特别是两个保护来源地标识和原产地标识的公约《关于制止产品虚假或者欺骗性产地名称马德里协定》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而与这两个条约紧密相连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作者 明洁
机构地区 江苏科技大学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2007年第11期52-54,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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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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