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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调账与建账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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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上海市政府令53号《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被征地单位土地被全部征用的,或者征地后剩余的实际耕地面积按实际农业人口计算不足人均2分的,可以撤销被征地单位建制”和《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中“撤制村的集体资产,在按照规定提取统筹基金后,应当主要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
作者 沈雅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80-8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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