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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设施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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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的要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应当按规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和设施(以下简称落后设备)。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现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10-110,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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