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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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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1年10月份起,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一些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规定,增值税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为了在加强管理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下放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12-11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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