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多民族文明古国,我国的传统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而传统文化的流传往往依托于文学、艺术家的收集、整理或口授身传,因此,当其中一部分人权利觉醒时,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就显得非常突出了。200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乌苏里船歌》一案。该案中,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南宁市人民政府侵犯了其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这个诉讼引发了司法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问题的关注。这个案件涉及的是赫哲族作为权利主体的整体觉醒,并且维权取得一定成效,起码人们在传唱这首歌的时候,知道了这首歌传承的是赫哲族文化,赫哲族也因此被广为人知。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S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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