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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禁”为“限”——对民意与习俗作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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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8月28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5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废止。“爆竹声声辞旧岁,桃花朵朵迎新春”,这一流传了数千年的过年景象,也许将重回现代林城。
作者 吴利平
出处 《人大论坛》 2007年第1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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