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法》及随后修订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将沿用了二十多年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调变成了物业服务企业,两字之差,竟引起了广大业主的拍手称快,由此可见大家对之前“管理”式的物业管理是深恶痛绝。面对由“管理”向“服务”转移的浪潮,此时物业企业喊出“服务至上”的口号,想必将是最顺应民心民意的。然而,仅有豪言壮语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将之付诸实践,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所持理性。“服务至上”的前提是“专业为先”,如果失却这个前提,“服务至上”给业主所造成的伤害,或将远远胜过“管理至上”,这是值得所有业内人士与广大业主警惕的。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7年第11期12-15,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