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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颁布化妆品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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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0号局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止式颁布。同时发布的还有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国内外香化信息》 2007年第10期21-21,共1页 Domestic-Overseas Flavor Fragrance Cosmet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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