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8月13日,省档案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档〔2007〕57号)。《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是在原先《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浙档〔2002〕91号)所列条款的基础上,扩充了民间组织的另外两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相关档案管理内容,分别对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的概念、适用范围、机构、人员、职责、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和时间、整理要求、保管以及开发利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40-41,共2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