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手段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手段,在环境保护中运用广泛。它以"生态人"为理论预设,以追求环境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相对于传统经济手段和环境直接管制手段有着许多优势。而我国对这种经济手段的认识还是在初步阶段,在环境法中这种制度建设也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经济手段中的收费/税收、排污权交易、押金——退款、补贴等却迫切需要法律制度来保障它们的实现。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环境经济手段在环境法中的地位,它只是环境直接管制手段的有益补充。
出处
《中国物价》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57-60,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绿色壁垒对湖南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04C37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