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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审判中船舶的适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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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适航应包括:船舶在设计、构造和设备上应符合船舶建造和检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检验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配备不可少的船员、船舶装备和供应品;货物积载应符合有关公约、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等。海事审判时,首先要审查船舶适航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这样便可以提高认定船舶适航的准确性和办案效果,使民事责任的承担与我国法律的过错归责原则相一致,将有利于推动我们海事立法和审判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作者 邵彬 余淳
出处 《江苏船舶》 2007年第5期42-43,共2页 Jiangsu 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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