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土地管理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赋予土地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新职能,这是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土地要素参与宏观调控具体途径是:“向谁供地”、“供什么地”、“供多少地”、“什么时候供”、“怎么供”等。土地要素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只会强化不会减弱,并将在制度上把土地管理变为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并使之常态化,成为土地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上海房地》
2007年第11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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