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传统的法学方法论是以"主客二分法"为特征的法学方法论,它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不能担当起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这一历史任务的重任。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从法学方法论的视角来看,必须实现从"主客二分法"到"主客一体化"的转变。
出处
《毛泽东思想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21-123,共3页
Mao Zedong Thought Study
基金
四川省社科规划办"十五"规划课题
成都市社科规划办"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