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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观念看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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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了重大转型。这对以意识形态为主的合法性模式和以经济绩效为主的合法性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中国的政治合法性面临着不可忽视的潜在危机。如何加强政治合法性建设成为新时期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认为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观念所主导的合法性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我们应当通过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以公众认同的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从而建立理性和稳固的政治合法性。
作者 颜世颀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1-13,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王冠生.罗尔斯论公共理性[A].第八届政大哲学研究生论文发表会论文集[C].
  • 2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
  • 3万俊人.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Z].
  • 4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
  • 5西摩·马丁·李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 6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 7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共引文献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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