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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租赁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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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赁收入是指村委会将闲置的房屋、机器设备、场地等对外出租而取得的一项收入。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租赁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在计算有些税种的税款时,还要按照出租的项目和所处的地理位置,选择不同的适用税率。对村委会取得的租赁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时,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在“经营收入”、“管理费用”、“本年收益”等科目核算。对税金的核算,应增设“经营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所得税”等科目进行核算。现举例说明:
作者 张天雁
机构地区 甘肃酒泉市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07年第10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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