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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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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删除《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西药第676号替加色罗口服常释剂型.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第9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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