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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市、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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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市、区)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请示》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出处 《福建史志》 2007年第4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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