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招标投标制在建设领域中被大力推行。目前,招投标法规定一般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评标也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业主参加招投标只能从参与投标的单位中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却无法评定项目的价值,也就是说无法评定项目的成本与其功能是否匹配。因此,在面对实力相当的投标单位时,业主应如何评价、选择合适的施工企业,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功能”的最终目标,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运用价值管理的原理和方法,能很大程度解决这此问题。
出处
《煤矿现代化》
2007年第5期97-98,共2页
Coal Mine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