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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股票期权制度的股票来源选择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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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大股东出让 大股东出让是指由原拥有股票的股东按行权价将其持有的股票转让给期权获受人的行为。其具体的操作思路是:根据期权计划,由原股东与期权获受人之间签订在规定时间内的股票转让合约,原股东卖出,期权狡受人买人。股票转让合约中必须坚持的宗旨是:买方所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责任,卖方所拥有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利。目前国内主要探讨的是法人股、国有股转让。法人股转让,即由公司的法人股东按行权价转让其持有股份(当法人股东为两个以上时,按他们持有比例转让),国有股转让只是股份的所有人发生了变化,概念本质相同。
出处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7年第5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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