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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确权是否该以山界林权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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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南宁市武鸣县陆斡镇那羊村第10、11村民小组与那羊村村委会因340亩山林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在1997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双方当事人代表在当时的陆斡镇人民政府的主持下就争议地权属问题签定了一份有关山林界线和权属的协议。1981年8月,武鸣县人民政府为第11村民小组颁发了山界林权证。
作者 莫昀达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1S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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