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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房给二奶,妻子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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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丈夫结婚已有多年,经过两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开了一家私人企业。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聘请了一个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杨某(女)来当会计,我丈夫与杨某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我丈夫用50万元现金给杨某买了套房子。我知道此事后,认为这50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丈夫无权单独处分,要求杨某返还。杨某则认为这钱是我丈夫自愿送给她的,坚决不予返还。我想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房子或者50万元,请问法院会支持我吗?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11S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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