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商银行初步建立了总行、省分行和市(地)分行的三级稽核组织体制,对二级分行以下的县支行、办事处实行稽核派驻制。这一稽核组织体系的建立,增强了稽核部门和稽核员工作的独立性,提高了稽核权威,强化了稽核监督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派驻制稽核工作还存在不少难题。 目前,在稽核派驻制的稽核监督管理和实施过程中,还不能充分有效发挥稽核的职能作用,稽核监督管理乏力。笔者认为,困扰派驻制稽核监管工作主要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稽核派驻制认识上仍存在偏差,稽核工作乏力。内部稽核工作是实施内部控制中的强有力的专门监控工具,由于这几年来强调业务发展较多,监督管理较少,基层行、处的一些领导和职工对稽核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见,觉得内部稽核是搞活经济的一块绊脚石,在心理上存在着一种惧怕揭露问题的不正常心态,基层行处的稽核工作仍然存在问题难查、关系难处、材料难报、违规难纠的现象。另一方面,稽核人员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认为事后监督可代替稽核的模糊认识,认为稽核离开了事后监督这一摊子就无事可干。内部控制和稽核监督管理混淆不清,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查票据、帐簿、帐务等琐碎事上,没有把稽核工作真正转变以对经营管理、经营决策、内控防范机制的检查。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7年第6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