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3月,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某村分给刘某一块毛竹山归其经营管理,刘某发现山上的一些阔叶林木占据空间,遮蔽阳光,影响毛竹生长,认为这些阔叶林木留在山上没有什么效益,便想将这些阔叶林木砍伐掉。但由于全县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木,林业部门不会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于是,刘某便环砍阔叶林木树干一周,深达树干木质部,致使这些阔叶林木不能吸收养分和水分而全部死亡,数量共13棵,立木蓄积为5.238m^3。
出处
《森林公安》
2007年第3期31-31,共1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