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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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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4日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第10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对于如何对征地进行补偿并无进一步的规定。我国现在沿用的仍是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征地制度。
作者 吕建华
机构地区 连云港市公安局
出处 《中国供销商情(村官)》 2007年第8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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