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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权在物流活动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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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调整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物权法中所讲的“物”并不是泛指世间的一切物质体,而是指人体之外,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又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从这里可以看出,物权法中所指的“物”是能够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森林、矿藏、车辆、船舶、房屋等。
作者 葛冬冬
机构地区 北京外国语大学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2期76-77,共2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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