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枪手”一词,我国古已有之。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缩印本)对“枪手”的释义为:枪手:…②封建科举称代人考试的为“枪替”,称代人应考者为“枪手”,也称“枪替手”(1989:1440)。自隋朝科举建制后,这种本应和严密的科举场背道而驰的作弊现象竟然历代不绝。在科举之风不甚僵化的唐朝,便有“在中书则开铺卖官,居翰林则借人把笔”(《唐语林》卷七)的现象,晚唐大名鼎鼎的诗人温庭筠就是一个“枪手”。等到明清之时,几百年沿用下来的科举制度虽然更加刻板,而“枪手”却大有“野风烧不尽”之势。据《坚庚集·卷三》记载,弘治六年,南京举人龙霓曾替都御史金泽之子金逵参加乡试考上举人,后又替其考中进士。
出处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5-66,共2页
Chinese Transl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