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不少地区农民由个体生产自发的联合起来,组建不同专业的合作社,形成生产和销售的链条,也不同程度的得到当地政府的指导与扶持。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带动了一方产业,富裕了一批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并于今年7月1号生效实施,确立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并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本刊记者专程赴郑州地区的荥阳、新密、中牟等地,对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调查采访。据郑州市农业局局长韩邵林介绍,借鉴国内外16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遵循国际公认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原则,两年来,郑州市所建32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运作的实践证明,社员入社后享受到了购销和技术服务中的实惠,节约了生产投入成本,解除了生产、经营过程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要价能力,使社员增加了收入,生产、生活条件和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