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如何维护公共利益的讨论为时久远,政府诞生并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自身并非万能,而且自身亦有利益,也有政府部门背离初衷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漠视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现象发生。建立维护公共利益的多元机制甚为必要,其中运用诉权,提起公益诉讼即是一种选择。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非利害关系人中,公民个体、非政府组织和检察官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检察官作为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代表人,尤为适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X期11-1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