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底某国有企业项目部经理杨某(国家工作人员)与某保安公司检查员夏某在检查项目现场时,杨谈到现场堆放的废电缆线头(国有财产)无法处理,夏说:“我来帮你处理”。杨表示:“你能帮忙,那就尽快处理”,并询问目前市场上收购废电缆线头大概是什么价,夏讲约每吨3万元左右,杨就说那就尽快帮其处理掉,夏表示同意,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协议。过了一段时间,夏带着收废电缆线头的人并在有项目部派员监督下陆续装了5次废电缆线头,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X期35-3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